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办理环保专项案件

06-26 16:31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程珊报道 六月的蕲春县刘河镇黄坪村,阳光明媚,层峦叠翠,万物生长。然而,谁也想不到,在这大山深处,一些不和谐的景象破坏了她的美感——裸露的山头,随意砍伐堆积起来的树桩,因水土流失被雨水冲下的泥土,浑浊不堪的水库……

2017年1月23日,蕲春县森林公安局对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9月上旬,武汉泽德化公司负责人李某以投资建设养牛场为由,到蕲春县刘河镇黄坪村十一组、株林镇方冲村三组通过占用林地或者挖山地的方式兴建养牛场,在没有办理任何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便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造成林地毁坏面积近80亩。2017年5月12日,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在北京市西站将李某抓获归案。

2017年6月16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经蕲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机制分流案件,该院检察长张亚担任该案的案件承办人。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是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司法改革后蕲春县检察院的首批员额检察官之一,这件案子分到我的手上,我责无旁贷,要为全院干警带好头。”分到案件后,张亚检察长第一时间投入到该案的审查办理中。

张亚仔细审阅案卷后,在有限的7天逮捕审查期限里,多次走访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了解该案情况。2017年6月21日,他带领检察辅助人员袁超赴蕲春县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李某。

“你提出的在北京异地羁押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折抵刑期,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折抵刑期。如果你想会见律师,我们会尽快通知你的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张亚检察长一一耐心解答,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并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6月22日,夏至的第二天,天气闷热潮湿。一大早,张亚检察长又赶赴刘河镇黄坪村查看被毁林地现场。由于前几日刚下过雨,山路崎岖,道路泥泞湿滑。步行约二十分钟,张亚从半山腰查看被毁裸露的山体和毁坏的林木,并向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当地群众询问案发相关情况。

在毁林现场,随处可见被连根拔起的林木。由于树木被大量砍伐,导致山区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变差。而前几日连续降水,造成附近水土流失严重,山上多处泥沙夹杂着树枝被雨水冲击而下,下游灌溉用水库变得浑浊不堪。被挖山体推平后的浮土有一二十米高,且已产生裂痕。时值汛期,若下暴雨,随时可能危及到下游的水库及房屋,造成灾害。

考虑到现场状况可能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山后,张亚检察长立即找到刘河镇政府反映现场情况,并就案件后期现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提出建议。

经过审阅案卷,调查取证,提讯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最终查实李某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情形下,组织施工队挖山毁林,造成林地毁坏面积近80亩。2017年6月22日下午,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鉴于黄坪村、方冲村被毁林地现场土方存在安全隐患,该院对刘河镇、株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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