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助推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11-22 09:00  

   蕲春网讯 通讯员陈萍报道 “本人自愿接受蕲春县检察院所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此郑重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学校和班级的管理规定,准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2016年11月7日,在蕲春县检察院“心连心”未检工作室内,17岁的章某(化名)向检察官表达了内心的承诺。

  章某是一名高中在读学生。2016年,他因怕上学迟到,临时起意盗窃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案发后,他对自己的行为万分懊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在审查此案过程中,蕲春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干警并没有简单地将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法院起诉,而是认真展开社会调查。他们先后走访了章某所在的村委会、学校、家庭,向村干部、班主任和监护人详细了解了章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情况。最终调查结果显示,章某家境贫寒,其一贯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处于中上等,之前也没有出现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考虑到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对其定罪量刑,势必会对章某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改变其人生轨迹。为进一步挽救和教育章某,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了对章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并获检委会讨论通过。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对章某进行了心理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了心理辅导,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后期帮教计划。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确定由其班主任、父母作为帮教协助人,并规定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章某每月需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目前,章某现已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其生活也回归了正常的轨道。

  今年来,蕲春县检察院已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于该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后期跟踪帮教、观护计划和措施,所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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