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有爱 司法有情——蕲春县司法局关爱患病社区服刑人员

07-25 17:41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华厦报道 “陈主任,前几天的手术很成功,现在恢复很好,我一定会坚强活下去”。7月20日,正在武汉接受化疗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青给蕲春县司法局向桥司法所负责人陈仕权打来电话,感谢蕲春县司法局对她在患病期间的关心和鼓励,并表示一定不放弃生的希望,积极治疗,坚定活下去的信心。

6月28日,社区服刑人员张某青在县医院被确诊为绒毛腺管状腺癌(低度恶性),刚满36岁的她,去年因表现良好从监狱假释,回到蕲春老家接受社区矫正。她积极改造,安心生活,不出意外年底就可解除矫正,重获新生。但突如其来的噩耗给了她当头一击,带着绝望的心情,她向蕲春县司法局向桥司法所求助。

陈仕权了解情况后,安慰张某青不要绝望,要坚定生活信心,并建议她到武汉复查,确认检查结果。同时,陈仕权向县司法局报告了这一情况。县司法局指示陈仕权做好核查工作,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从快办理张某青请假事宜,并注意和她保持联系。

7月9日,张某青弟弟带着武汉市同济医院复查确诊的病历来到向桥司法所,补办请假登记审批手续,陈仕权代表司法局送上400元慰问金,叮嘱张某青弟弟一定要做好姐姐的思想工作,让她安心治病。

7月17日,张某青在武汉成功手术,不日即可出院。针对张某青不定期到武汉化疗这一情况,蕲春县司法局在不违反社区矫正纪律的前提下,为其制定了人性化监管方案,允许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请销假,在其化疗期间不参加社区劳动,由司法所走访代替其日常报到,为其治疗恢复提供最大便利。

下一步,蕲春县司法局将对张某青进行慰问,了解其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彰显司法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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