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六条”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0-14 12:06  

云上蕲春报道:10月13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实施意见》推出了“十六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就业可享受贷款、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湖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本县(市、区)招录职位数量的30%,事业单位可设置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岗位数量的60%,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要求。适当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设置一定比例职(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街道)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街道)招录职位的30%以上,最高不超过50%,通常不限制专业条件。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采取笔试加分的方式,也可专门征集相关岗位,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可享受学费补偿 部分行业还有安家费

  《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可以高定级别工资。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基层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要求,把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的贡献作为重要的评价要素和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的条件。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成湖北公务员报考硬条件 基层人员流动渠道更畅通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湖北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省、市级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及时收集发布基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的宣传推荐力度,定期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招才引智平台。

  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加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予以表彰。(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毛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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