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林镇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

12-20 08:28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正报道 12月19日,株林镇下屋楼村纳新对象陈明向该镇组织办送交了《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入党报告》。这是该镇严格落实近亲属报告制度,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的一个场景。

为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有效防止农村发展党员中存在的“近亲繁殖”、“派系化”、“家族化”等突出问题,增强发展党员工作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该镇严格落实近亲属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凡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村“两委”干部,要严格按照《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入党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纳新对象基本情况、与村“两委”干部的近亲属关系、现实表现、发展理由以及人选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凡是以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被确定为与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党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进行书面报告,未经镇党委批复同意,不得确定为纳新对象。

二是镇党委在接到村党支部上报的近亲属入党书面报告后,应及时组成考察组,采取党员大会和个别谈话方式,对纳新对象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凡党员大会、个别谈话得“同意”票达不到80%,或得“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入纳新对象。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凡是经镇党委考察并集体讨论决定,认为可以培养发展的,必须将其考察公示材料在考察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在近亲属入党过程中,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干部(党员)只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相关会议表决,不作为近亲属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参加入党政审等相关工作,不参加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认真落实相关回避制度。

三是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近亲属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村“两委”干部未按要求回避的,一经查实,相关发展党员工作不予认可,重新启动相应环节程序。对于在发展近亲属入党过程中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该镇党委书记范向阳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我们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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