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申报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自然科学奖的提名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申报数量不限。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申报优秀项目。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实施推广应用。
(二)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必须获得科技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往年申报但没有获奖的项目可继续申报。
(三)2017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申报项目完成人。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五)省科技奖申报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
4月3日前,各有关单位将《2018省级科学技术奖情况汇总表》报县科技局工业股汇总,由县科技局确定提名项目名单;
4月10日前,县科技局对提名项目材料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
4月27日前,项目完成单位完成网上填报;
4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 0713-7222176
方永红 18995757966
王田媛 18772433886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