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田茂 吕元华 陈建波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执行局在县环保局的配合下,对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堵住了污染源,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的环境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蕲春县某纺织厂在苎麻开脱胶项目开工生产之后,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2018年1月,县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0万元。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该厂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县环保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二科全体干警在副局长胡小元的带领下,四次前往被执行人处进行释法明理,两次到生产车间现场查看排污状况,督促其及时进行问题整改。4月27日,执行局局长陈旭东带领执行专班,在县环保局、公证处、蕲州镇政府有关领导的参与配合下,强制关停该公司的污染源生产线,并要求在10天内向县环保局和蕲州镇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待批复后再恢复生产。在法律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获得了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执行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