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房屋评估遇阻碍 释法析理获理解

07-26 10:51  

云上蕲春讯 徐颖慧 程爱民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成功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司法评估,同时获得了其家属的理解。

2015年12月,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造成李某严重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死亡。2016年7月,蕲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约20万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害人家属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方努力,执行法官终于查到被告人熊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但在房屋评估过程中,熊某亲属不仅不提供房产证、不开门,熊某母亲甚至当场与申请人争吵,阻碍法院工作。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执行法官田茂决定先做下熊某母亲的思想工作。在沟通的过程中,田茂发现熊某母亲并不是 “不近人情”,对被害人及家属她也是心怀愧疚,但年迈的她担心若受害人家属把房子拿去,儿子出狱后将何以为继!找到突破口的田茂立即告诉老太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也是一种犯罪,情节严重的,也要被判刑。而且此次评估并不意味着房子就给了被害人家属,而是由县房产部门和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房屋拍卖后的金额若高于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将依法退还给熊某。接着,执行法官又与县房产部门、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起向熊某家属介绍房产处理全流程,并告诉他们所有流程都被严格管控,绝不会发生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最终,熊某家属同意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前老太太心平气和地说:“房子只要按照法律公正处理就行了!”是呀,只要公正执法,当事人终究会理解的。

近年来,蕲春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题过程中,始终坚持刚柔并济原则,除了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外,还积极践行柔性执法方式,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在感受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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