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孙小单报道 四名安徽合肥籍男子效仿“摸金校尉”来到湖北蕲春盗古墓,掘地半尺后发现墓葬被人盗过,遂放弃挖掘驾车离开,不料在途中被村民误以为是小偷抓获。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6月29日,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张甲某、张乙某、余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底,韩某某在微信上听说湖北蕲春有明清古墓,在一次喝酒的过程中邀约刚认识不久的张甲某、张乙某、余某某一同赴蕲春盗墓。2017年1月1日晚,四人携带洛阳铲、探针、铁锹等工具窜至蕲春县管窑镇岚头矶村,将位于村里某山上的明代王妃古墓葬垂直从顶部向下挖掘了几十公分。发现里面有大量塑料袋后,韩某某凭自己的经验判断该古墓葬可能已被盗过,没有盗掘价值,便放弃继续挖掘。在准备驾车离开现场过程中韩某某被当地群众抓获,其他三人趁乱逃走。经认定,该古墓葬为明代墓葬,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古墓葬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不论是否实际盗得文物,即可构成本罪。检察官提醒,盗掘古墓易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或毁坏,对文物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国家对盗掘古墓行为是“零容忍”,所有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脚踏实地,勤劳致富,切勿效仿影视剧中“摸金校尉”,将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