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委、县政府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02-26 08:22  

   日前,中共蕲春县委以2017年1号文件形式,正式出台了《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制订了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工业、强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等九项政策激励措施。

  《意见》指出,全县“十三五”期间工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新增15家以上,工业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亿元企业每年新增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生产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培育5至10家企业主板上市。

  《意见》明确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十项政策措施。即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园区工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工业;加大力度狠抓工业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强力推进项目满园、中小企业成长、百亿企业培育、质量品牌提升、科技创新、“两化融合”等六大工程;鼓励企业上市上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强化服务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在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工业上,《意见》指出,县内法人、自然人、回乡创业人士,凡符合蕲发〔2011〕12号文件规定,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创办工业企业,一律与外来投资人一视同仁,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每年安排2000万元过桥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在加大财政策金扶持方面,《意见》明确了三项扶持政策。一是整合大别山产业基金不少于1.1亿 元以上扶持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大企业、高新企业、新兴产业和大工业项目上。二是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大型骨干企业,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建、裂变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进规、企业成长、企业上市、工业考核和实施“五大工程”建设等工业各项奖补资金。

  在实施百亿企业培育、质量品牌提升等六大工程建设上,《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省级精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奖励,创建国家级驰名商品、精品名牌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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