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瑞华报道 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技能环保综合提升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淘汰2013年9月10日以来新投用的29台燃煤小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20蒸发量小于20蒸吨/小时,不含20蒸吨/小时)。
全省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810台,其中经纪委部门确认,蕲春县29台。按照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分工,全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分阶段进行责任拆除,县质监局牵头负责2017年8月后新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2017年8月1日,该局接到《关于印发<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新增清单>的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一是精神传达到位。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局成立工作专班,经请示政府批准,召开落实中央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向有关乡镇部署工作任务。
二是宣传深入到位。对涉及督查整改的29台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一对一”地宣传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具体要求,消除侥幸心理。
三是跟踪督查到位。联系成员单位、当地乡镇政府,现场督办拆除。对一些改造生物质不能验收通过的锅炉,坚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为防止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防止个别锅炉使用单位重新使用燃煤锅炉。县质监局局长江远明带领工作专班,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拆除燃煤锅炉27台,1台原本为燃生物质锅炉现恢复燃生物质,1家企业长期停产未使用锅炉,已联系到负责人进行去功能化拆除,至此,县质监局牵头的29台责任燃煤锅炉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新建锅炉部分)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