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民强行收取“土地补偿费”,阻挠扶贫安置点建设,聚众寻衅滋事……在南漳县巡检镇小漳河村3组,盘踞着一个非法团伙。
他们以“群众代表”自居,却干着敲诈政府、欺压百姓的勾当。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联合发力,严厉惩治了这个横行乡里的团伙。
这是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与惩腐、破“伞”协调并进的一个缩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移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处置以及结果反馈、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侦结的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签字背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规范和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及时相互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惩腐、破“伞”的整体性、协同性。
襄阳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有关规定,建立上级交办、信访受理、案管移交、公安机关移送、扫黑办移送等5本专项台账。同时督办线索移交,通过发函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移交线索。荆州市各级纪委监委建立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集中清网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是否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云梦县实行线索和查处情况报告制,充分用好线索互移互送机制,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六个一律”,即:一律建立案管台账,一律优先查处,一律有领导督办,一律一查到底,一律“一案三查”,一律“签字背书”。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各机关建立健全重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协同立案和调查机制,通过逐案过筛、协同深挖、指定调查、提级办理,切实提高精准打击力度,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得到整治。
赤壁市纪委监委加强与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重要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直查督办,坚决揪出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保康县纪委监委协调政法机关定期召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筛查排查会暨工作督办会,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协查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对发现和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摸排、分析和研判,对案情较大、性质恶劣的联合指挥,协同作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襄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对已宣判的黑恶案件逐案筛查,搜寻蛛丝马迹,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同时,对在侦或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同步立案,深挖细查,揪出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砂霸”问题,果断对“砂霸”背后的保护伞采取留置措施,实行指定管辖、异地办案。针对“黄、赌、毒”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复杂、牵涉人员多、办案阻力大的特点,襄阳市纪委监委采取提级办理方式,实行专人专班专案模式,加大对政法保护伞的打击力度。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净化基层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主攻方向,出台“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问责办公室,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攥紧拳头打好“歼灭战”。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70个,立案365人,已处理相关人员207人;共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79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