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的精准扶贫都有哪些政策呢?本条信息将以条目分类方式,予以集中呈现。
产业扶贫政策
中药材产业:每年补贴3000户贫困户,每亩补贴400元,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缺资金的可申请3万元扶贫贷款。
特色种植业:每年补贴2000户贫困户,茶叶每亩1000元,大棚蔬菜每亩2000元,田园蔬菜每亩1000元,油茶每亩200元,其它品种每亩500元,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缺资金的可申请3万元扶贫贷款。
特色养殖业:每年补贴2000户贫困户,生猪养殖4头以上每头400元,肉牛养殖每头1000元,山羊每头500元,鸡鸭鹅等畜禽养殖达到50只以上每只15元,水产养殖每亩800元,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缺资金的可申请5万元扶贫贷款。
光伏产业:重点村建60KW光伏电站一座,补助50万元,年增收6万元;贫困户建设一个3KW光伏电站,政府补贴1.2万元,贫困户自筹8000元(不足部分可申请6000元扶贫贴息贷款),户平年均增收3000元。
乡村旅游:每年补贴500户贫困户,每户补贴1万元,开办旅游商店每户补贴5000元,缺资金的可申请5万元扶贫贷款,户平年均增收1万元。
其它小型扶贫产业:每年补贴300户贫困户,每户补贴2000元,户平年均增收8000元。农村电商开店每户赠送一台电脑,房租补贴2000元、宽带补贴800元,缺资金的可申请3万元扶贫贷款。
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
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
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12.5万元封顶);分散安置按每平方米800元标准予以补助(10万元封顶),进镇进城购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2.5万元封顶),插花空地建新房和回购空置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0万元封顶),在本县境内投亲靠友(只能建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0万元封顶)。
控制面积:单户用地面积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安置点用地规模按每户用地面积208-234平方米(2人及以下户为208平方米、3人及以上用户为234平方米)。
教育扶贫
学前教育资助:贫困户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义务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全免,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每生每年(小学生)、1250元/每生每年(初中生),补助营养膳食费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发放助学金贫困生1500元/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免除学费,发放“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每生每年,发放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高等教育资助: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000元—8000元/每生每年、全日制研究生1000元—12000元/每生每年。发放“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每生每年。资助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每人资助500元(省内),每人资助1000元(省外)。
特困学生特殊救助:设立特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采取资助政策叠加的方式,对特困生予以特别救助。
健康扶贫
医疗救助对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和农村孤儿、因病致贫对象。救助对象每户一本《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贫困户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实行出院专用窗口“一站式”结算,个人自付住院总费用的10%(五保户、孤儿不付费),完成即时结报出院。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武汉中南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县医院、李时珍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定点医院,各乡镇办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芝麻山精神病医院、康宁医院为乡镇级定点医院。
提高门诊大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参合医疗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对符合新农合门诊重症病种的23种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提高20%。
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住院免起付线:年度个人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5元/人/年。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降至5000元,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
推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以上政策住院费用报销后,报销比例仍未达到9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到9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补偿到100%。
民政兜底
对象范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
农村低保: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420元/年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获得低保后重度贫困的家庭按低保标准的35%增发重点救助金。
农村五保:2016年6800元/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6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农村孤儿:孤儿供养金:孤儿10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600元/月(分散供养),春节慰问金为一个月供养金。
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住院治疗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分类分段限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最高限额内予以全额救助;重特大疾病予以分类分段限额救助。
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小额信贷扶贫
扶持标准:对已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实行“10万内、免担保、免抵押、三年期、全贴息”贷款;对农村经营主体,按照每贷款10万元带动1户贫困户脱贫的要求,给予总额20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
贷款利率:对贫困户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对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三个百分点。
贷款程序:对贫困户贷款实行户申请、银行审查、乡镇审批、发放贷款、按期还贷等程序;对农村经营主体实行法人申请、签订“两书两清单”、审批放贷、按期还贷等程序。
风险缓释:县政府统筹资金5000万元,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对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赔付。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总量1∶7的比例开展小额扶贫信贷业务。
保险扶贫
保险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市场主体
保费缴纳主体:全部由县政府整合资金承担
贫困户能繁母牛保险。人保财险公司承办,保费标准为每头母牛200元/年,每头母牛最高可赔付6000元。
贫困户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保费每人20元/年;根据投保人的意外伤害医疗和身亡等情况分别可赔付5000元和10000元。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人保财险公司等承办,保费为贷款本金的2%,贫困户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银行、政府按照每笔6:2:2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市场主体按照保险公司、银行每笔7: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承办,保费每人240元/年,每人每年最高可赔付60万元。
贫困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人保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太保财险公司承办,保费每户50元/年,每户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