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桂春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蕲春县检察院送锦旗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高欣报道“感谢县检察院高效快速公正办案,维护了我们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2018年11月19日,湖北蕲春县检察院民行部收到湖北桂春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2018年10月25日,湖北桂春置业公司不服县法院民事裁定,遂向蕲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立即受理该案并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查,桂春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对个别债权人未及时全部履行债务,债权人向县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又向县法院审判庭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由于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办案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县法院对该公司名下在蕲春本地的银行账户超标的冻结,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11月6日,县检察院对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法院对超标的查封的银行存款依法解除冻结措施,同时建议县法院建立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办案衔接机制。
县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于11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超标的冻结的桂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予以解冻。同时向县检察院回复,针对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办案衔接问题,县法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立案庭与审判庭随案移送制度,完善了法院内部关于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办案衔接机制。
在收到解冻裁定书之后,桂春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与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向该院送来锦旗与感谢信。他们对该院高效快速公正办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感谢该院对非公企业的关心与支持。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从制度设计、工作落实等方面入手。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桂春置业有限公司申诉的财产保全一案,既维护了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法院各部门的衔接机制,优化法院制度建设;同时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