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杨宇帆报道 2018年,蕲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成功办理了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等“十五小”企业公益诉讼案。当年10月12日,该案被湖北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在“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该案又成功入选湖北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被刊载于2019年5月21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让长江之“腰”永远保持高颜值》一文中。
“把废塑交给我们,将环保还给地球。”2019年5月初,蕲春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回头看”的第一站定在了蕲春鑫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进门,检察官就看到了这条横幅。这不仅是蕲春废旧塑料加工行业整体思想转变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2018年开展县内废旧塑料颗粒监督行动的胜利战果。
2018年3月以来,蕲春县检察院民行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蕲州镇五里墩村张某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加工,加工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水塘,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接到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官进行现场调查。
经过调查后发现,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像这样的废旧塑料破碎及颗粒加工的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并非个案,许多乡镇都存在废旧塑料破碎及颗粒加工的小作坊。检察官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查明全县共有45家从事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和破碎、小电镀、小造纸、小脱胶、小铁砂和门花加工等“十五小”企业,这些企业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和土壤中,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散乱污”企业。
同时,为治理“十五小”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蕲春县政府也积极引进鑫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塑料集中加工区项目(主要进行废旧塑料破碎、加工和再利用),并下发了关闭45家“散乱污”企业的决定。但截至2018年3月,仍有25家“十五小”企业继续进行加工生产。
在充分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后,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环保局及漕河镇、赤东镇等7个乡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蕲春县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积极行动,迅速关停了上述企业。
但关停企业只是第一步。塑料颗粒污染以及后续本县塑料加工利用问题还未完全解决,该怎么办?蕲春县检察院主动联系牵头负责上述项目的县供销社,得知由于在小作坊业主入股和建厂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导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因此新厂建设进度缓慢。为此,该院积极为新厂建设出谋划策,一方面,对小作坊业主做好释法说理和政策解释等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入股大型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兼顾环保;另一方面,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仍在生产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关停,并督促县有关职能部门加快新厂开工建设。
在多方努力下,2018年5月27日,鑫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塑料集中加工区项目开工奠基,并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该项目已有1条生产线投入运营。据介绍,从前造成污染的违法个体户基本都入股该公司,该公司预计年综合利用废旧塑料30000吨,减少固废垃圾排放40000吨,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1亿元,带动就业600人。
“感谢检察院,让我们的思想从根本上发生了转变。现在新的再生资源公司顺利建成,以前污染环境的项目整合成了利国利民的再生工程,我们也从单打独斗的个体户变成了股东。我们要鼓足干劲,为全县生态文明和美丽蕲春建设作出新贡献!”该公司的股东之一骆志明自豪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