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吕梁报道)6月13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起妨害公务案件,7名被告人因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分别被处以八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视频中这起暴力抗法的案件发生于2018年12月16日晚上9点。当时,被告人翁刚雄乘坐王某秀驾驶的车辆路过漕河三路,被正在进行设卡夜查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驾驶车辆的王某秀称其驾驶证未随身携带。当交警告知未携带相关证件将面临相应处罚时,被告人翁刚雄用手指着执勤交警要求出示执法证,并进行谩骂,执勤交警见此情况,先将翁刚雄的手推开,并进行口头警告。翁刚雄随即动手殴打执勤交警面部,并将另一位民警眼部打伤。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刘河镇花园港村,时间是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朱国和、朱国利、李美香、陈淑兰同样也是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扰乱执法现场,导致现场陷入混乱,并造成两名民警、协警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国和、朱国利、李美香、陈淑兰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4人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当天的集中宣判中,还有另外2起案件也一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八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县人大代表 胡志勇:今天我旁听了四起妨害公务案件的集中宣判,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暴力抗法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信通过这次宣判,能够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大队长 李勇: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对社会秩序影响极大,我们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净化社会环境,使执法人员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中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服务。
责任编辑:甘欢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