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车改鼓励向基层倾斜、按岗位核定!

03-29 07:56  

 

地方车改,涉及面广、难度大,事关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为了优化各地车改效果,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车改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已出台办法的地区,可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小编认为,车改实施后,有些细节的确不利于开展工作,发改委及时下文鼓励地方及时优化调整,可谓一场及时雨,太接地气了!

通知明确细化了保留车辆使用办法,提出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切实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可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公用规范合理用车,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针对基层实际,通知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一是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有利于工作,这本身也是车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二是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三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不得搞“层层截留”。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通知提出,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到一线。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配备要向基层倾斜,不得搞“层层截留”,不得影响一线执法执勤工作。除人员编制增加允许适度增加配备外,其他确需增配车辆的,按照“留车扣钱”的原则严格执行。

四是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采取按包干交通费的办法。对于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个人,切实保证基层工作人员出行需要。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细化落实措施,有序衔接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相关政策,指导市、县两级同步制定相关办法。

 五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应及时了解车改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其他相关问题。如,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回家探亲交通等问题,鼓励各地在不违背相关干部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已出台办法的地区,可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本文综合自国家发改委网站、经济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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