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查章维报道)电是商品,窃电涉嫌违法。近日,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开展反窃电“政警企”协同执法,在付畈社区等地查出多个窃电用户。
在协同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用户私自架设电线,越过电能计量装置,违规使用国网电能。这些未经过专业人员架设的电线,位置隐蔽、线路复杂,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这根线是从外面主线路接过来的,没有经过电表,属于窃电行为。
发现窃电行为后,县发改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拍照留证,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再拆除违规线路,并当场向用户下达《违约(章)用电、窃电通知书》。
县公安局 民警:电是商品,窃电属于违法了还属于犯罪,这种违规行为以后不能再犯。
执勤民警对窃电者批评教育后,窃电者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县发改局能源建设股股长 李继刚:我们此次反窃电专项行动,用数据技术手段锁定窃电嫌疑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及供用电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孙芸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