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32条”再降企业成本

04-19 07:18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共32条,进一步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涉企税费水平等。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热、用地等资源要素成本。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确保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30亿千瓦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6月1日起,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5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推动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收费水平总体不高于上年。

  降低涉企税费水平。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降低30%,开放电子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意见》还指出,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省将开展联企服务,建设企业问题受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建立金融和科技帮扶机制,根据各地产业特点,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和科技帮扶服务。

  湖北省政府将定期对降低企业成本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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