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

04-19 15:40  

   3月2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为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制体系,覆盖全市5公里以上的625条河流(段)、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114个湖泊和注册登记的1237座水库。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确保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实施方案》确立了河湖库长制体系。明确市委书记刘雪荣任第一总河湖库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伏清任总河湖库长,跨县(市、区)的重要河流、重要湖泊、重要水库由市级领导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各河湖库所在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库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湖库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库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了统筹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库保护名录、落实河湖库管护责任主体、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库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主要任务。

  为确保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我市拟建立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奖惩问责、公众参与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把河湖库管理与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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