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当庭快调解纷

09-26 07:48  

近日,蕲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既保障了辖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省了企业司法成本,又促使义务帮工人当庭获得补偿款,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起因是肖某(化名)受案外人指示,将一批货物运往A公司,货物运送完毕后,A公司工作人员请求肖某帮助卸货,卸货过程中承重绳断裂导致肖某右手无名指第一个关节压断骨折,肖某与A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刘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A公司是辖区民营企业,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认为直接下判可能会给公司信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且肖某是为公司利益而受到伤害,双方存在较好调解基础,遂迅速组织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A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与肖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聘请肖某参与卸货,是肖某主动来帮忙的,其公司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肖某则表示其是帮助A公司卸货过程中受伤的,A公司须得负责,且除医疗费用外,这段时间的误工损失也得赔偿。

眼看双方争论不下,承办法官就以情为要、以法为据、情法结合,从“赔不赔”和“赔多少”两个方面入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情绪疏导和劝解。

“肖某是在主动帮助A公司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的是公司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且其系义务帮工受害,按照法律规定有权请求被帮工人即A公司予以适当补偿。但补偿并不是赔偿,而是损失的合理分担,也要考虑各方的过错……”

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双方激烈对抗情绪得到有效缓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公司在已经补偿肖某医药费20000元的基础上,当场再次向肖某补偿了38500元。

A公司连连表示感谢,因公司仓库不久前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现公司经营较困难,若是没有法官促成调解,势必对公司信誉造成一定影响,也会牵涉到公司更多精力和诉讼成本......

肖某则表示能够在开庭当天就拿到公司的补偿款是意料之外的,为法官实质高效解纷行为点赞!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调解“实质化解争议,案结事了人和”的优势,切实推进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力度和温度。

(通讯员:孙莹、余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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