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出烦心事,合法维权退“定金”

10-23 08:48  

(通讯员:田学志、许澜格)高高兴兴付了款买了车,商家却迟迟不肯交车,定金也不退,遇到这种糟心事,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3月31日,王五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款轿车,便与公司签订销售合约书,约定以按揭形式购买该款车型,并支付定金3000元,同时约定如未能按时交付车辆,应无息退还定金。

4月13日,销售员告知王五该款车型无法以按揭形式销售,王五便要求退还定金,销售公司却迟迟不退还。后王五为此多次前往该公司吵闹要求退款,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王五遂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该销售公司告知其无法交车的行为已违约,虽然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其行为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按照约定退还定金。同时,法官对王五作出训诫,遇到纠纷应合法维权,最终双方形成一致调解意见,销售公司当即退还定金,王五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点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实际上没有达成合同的合意,也没有书面形式对定金予以约定。虽然合同中陈述为“定金”,但实际上该款项性质为预付款,因相关合同并没有成立,销售公司应当返还收取的款项。本案中,法院综合研判案情,通过多种方式调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快速高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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