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李佩报道)6月9日,蕲春县检察院对“骆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召开公开听证会。申请人骆某已76岁高龄,身患直肠腺癌,儿子被害身亡,儿媳妇离家出走,留下债务及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家里无任何劳动力及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为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检察院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化标准实施细则》,建议给予骆某救助资金4.3万元。参加听证会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乡镇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对骆某进行救助。
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丽红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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