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网讯 通讯员宋承喜报道 三人诈骗团伙编造高价收购不具收藏价值的民国币谎言,跨省流窜作案,分工明确,专挑独居老年人下手。其中由汤甲某冒充福建大老板,专门负责高价回收“民国币”,汤乙某负责对外出售“民国币”,汤丙某则为促成汤甲某和汤乙某“交易”的托。2016年10月21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利用“民国币”实施诈骗的安徽籍三人团伙中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汤丙某(同案犯汤甲某、汤乙某均已判决)。
经查,2012年10月的一天,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汤丙某伙同同村的汤甲某、汤乙某从安徽省窜至湖北省蕲春县张榜镇被害人张某家。当晚汤丙某、汤甲某以收购“民国币”为由借宿在张某家,并且假意请求张某帮其收购民国币,“承诺”每天付给张某工资100元,另外支付二人借宿费60元。
第二天,汤乙某按照之前的分工向张某家送来一张500元面值的民国币,汤丙某诱骗张某用400元人民币买下,随即汤甲某假意以500元人民币收购了该张民国币,且依据“承诺”另付给了张某100元工资和60元借宿费。
第三天,一大早汤甲某便以出门收购民国币为由离开张家,随即汤乙某又向张某家送来了两张10000元面值的民国币,汤丙某再次诱骗张某用26000元人民币将其买下。由于前一天汤甲某爽快地收购了自己购买的民国币并且付了工资,这次张某便毫不犹豫地付给了汤乙某26000元现金购买两张民国币。
检方提醒:当前市面上流传的所谓“民国币”绝大部分是假的,并非像骗子所说的那样具有收藏价值。希望大家在提高对纸币的认识的同时更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便宜,避免因小失大。如若发现有人利用“民国币”进行诈骗,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