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徐颖慧 胡珊 叶学军报道 亲情是父亲严厉的目光,亲情是母亲絮叨的叮咛,亲情是儿女床前的陪伴,亲情是家庭爱的港湾......
近日,笔者随同张榜法庭干警对檀林镇刘全村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案后跟踪回访。那一幕幕让笔者深刻感受到人间最美好的莫过于骨肉亲情,也更加读懂了基层法庭干警的赤子情怀和拳拳爱民之心。
原告李某和妻子刘某均年过七旬,共育有二子一女。俗话说树大开叉,儿大分家。2007年4月,大儿子李某甲与小儿子李某乙在村支书刘银良等人的见证下,签订了分家析产及赡养父母协议。双方约定共有的土木结构房屋归李某乙所有,父母亦由李某乙赡养。2017年,老人相继生病住院,李某乙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全靠在外务工贴补家用。现在父母卧病在床,家里又有两个孩子上学读书,生活上变得捉襟见肘,自己一人无力承担父母生活和住院费用 。姐姐李某丙更是自顾不暇,丈夫身体残疾,孩子长期患病,需要专人进行照料。看见李某乙陷入窘迫境地,两位老人此时便想到了自己的大儿子李某甲,但10年前的一纸协议早已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他会答应一起赡养年迈的父母吗?。
带着无奈和疑问,原告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走出眼前的困境。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朱帆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住在大山深处,交通不便,他主动邀请司法所和当地村干共同上门进行调解,并结合原告的生活现状,重点与其两个儿子、儿媳以及女儿进行了交心谈心。朱帆引古喻今,从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谈到身边典型案例,子女们渐渐认识到自己之前确实没有尽到照顾双亲之责,心中渐生悔意。当看到年迈的父母佝偻着背,蹒跚着一步步挪至调解桌前,大儿子李某甲的心里像被针扎一样难受,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油然而生。当被问及愿不愿意赡养老人时,他有些哽咽地说道:“虽然家里确实负担比较重,但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赡养他们……”听到哥哥的回答,李某乙的心里也很不是滋味。他向承办法官坦承了内心的想法,一直以来他认为哥哥不太愿意承担这个“包袱”,一定会拿10年前的协议来作托辞。没想到是自己有些“小肚鸡肠”了,其实仔细想想哥哥一家人这些年也很不容易。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亲情隔阂,承办法官提议三人可以按照过去的分家析产情况和经济能力承担不同比例赡养费,被告李某丙每年承担赡养费2000元,李某甲承担6000元,李某乙承担12000元,两原告也继续随小儿子李某乙生活,原被告均对此项提议表示无异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他们当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一家人又重新找回了亲情的美好。
这起赡养案件纠纷的成功化解给人以深刻启示,如果承办法官按照传统审判思路,简单地让三被告均摊赡养费,案子虽然可以顺利审结,但原告子女间的心结只会越来越紧,骨肉亲情也会产生裂痕,那么就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月8日,阳光明媚,春风正浓。笔者随张榜法庭干警沿着蜿蜒的盘山公路,再次驱车几十公里,来到刘全村村委会跟踪了解后续情况。村支书刘银良欣喜地表示:“这个案子的成功调解对村民影响很大,不仅对村里后续发生的两起赡养纠纷产生了良好教育引导作用,也让和谐村风民风吹进了村民心里。”
在对原告大儿媳的电话回访中,她表示:“感谢法庭公正办案,现在我们一家人感情变得更加融洽了……”随后,法庭干警又进行了面对面的实地回访,两位老人欣慰地说:“三个孩子现在都很懂事,赡养费也早早地给了我们,清明节回家还带了礼物哩!”看着老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大家的心里就像春日里的阳光一样温暖。因为他们收获的不仅仅是一点赡养费,而是一家人亲情的回归……
为了巩固案件教育成果,传播孝道文化,4月10日,刘全村以此为契机,首次开展了“好媳妇·好婆婆·好家庭”评选活动,在这大山深处,文明新风悄然兴起,孝老爱亲渐成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