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庭前会议成为“快审快裁”的新引擎

05-18 16:10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张幼奇 徐颖慧 张莺歌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州法庭运用庭前会议功能,一天审结六起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郑某与被告蔡某系多年好友。2015年8月,被告蔡某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向原告郑某借款3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但三年过去了,蔡某始终没有归还欠款,经多次催讨无果,郑某将蔡某和蔡某的妻子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卫疆受理此案后,经初步了解,发现原被告在债务承担问题上分歧较大,遂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经过证据交换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蔡某妻子周某是否应承担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蔡某表示,对于这笔欠款妻子周某始终并不知情;原告郑某也表示,蔡某向他借款时周某并不在场,事后周某也并未对该笔债务予以追认。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原告依照法律规定,这笔欠款并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事后也并未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周某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千金易得信任难求,作为债务人,要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场矛盾纠纷在庭前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争议焦点是庭审之眼,也是裁判的核心要件。而庭前会议提供给法官和原被告一个近距离交流的机会,法官可以在庭前就确定好争议焦点,适当开展调解工作。在今天审理的六起案件中,我都组织了庭前会议,其中三起案件当事人撤诉或达成调解,另外三起案件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大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承办法官张卫疆对庭前会议功能感触颇深。

为深入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审,2018年初,蕲春法院出台了《蕲春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对庭前会议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推广,庭前会议也已成为该院力推“快审快裁”的新引擎。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126/201805/7aa7907725f00805a355c8fc6c8951a9.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