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志勇 许澜格 冯靓 叶学军报道 近日,刘河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80多岁的李爹爹请求与71岁的左婆婆离婚。考虑到李爹爹中风瘫痪在轮椅上,左婆婆也因脑梗卧床不起,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庭长田学志决定上门调解,最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这起案件的原告李爹爹曾丧偶,在71岁时,与60多岁的左婆婆走到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初期,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不幸的是,2016年李爹爹病发住院,虽经过治疗有所好转,但仍行动不便,生活上一直需要人照料。而年迈的左婆婆患有多种疾病,也需人照顾。两人之间无法再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照顾的义务,夫妻间感情也每况愈下,李爹爹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田学志敏感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这是一起典型的重组家庭老人婚姻纠纷案件,无论这段婚姻是否能继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让已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两位老人得到赡养和照顾……”于是,田学志决定第一步先从原、被告的子女方面着手,了解两家实际情况。在与双方子女的沟通后,他了解到原告的离婚意愿强烈,而双方子女也均同意两人离婚,愿意分别接老人回家悉心照料。接着,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田学志立即与双方子女一起,耐心细致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也形成调解意见。鉴于原告李爹爹行动不便,田学志将调解协议送到李爹爹的轮椅前,请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然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到蕲春县中医院左婆婆的病床前,在其子女的见证下,请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最终两人心平气和地调解离婚。至此,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原、被告及其子女均很满意。
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法官迈向群众一小步,其实是跨出司法为民一大步。刘河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从多角度、多方式入手,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因地制宜地将“法理”和“情理”充分融入到家事审判工作之中,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每一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裁判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