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我是立案排头兵

06-10 17:57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管晗晗 叶学军报道     立案庭,被称作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开展诉讼活动的第一站,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最前沿,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起点。

还记得三年前,初出茅庐的我怀着一个崇高的法官梦,一脚跨入了人民法院的大门。从一个懵懵懂懂的稚气青年成为了一名蕲春法院的法官助理,这一切对我来说既新鲜又陌生,既期待又忐忑。就这样,我成了一名“立案新兵”。

上班的第一天,我就被当时的场面震惊了。早上8点,法院大门一打开,乌泱泱的人群就如潮水般涌进来。一瞬间,立案窗口已经挤满了群众,有来咨询法律事宜的、有来立案诉讼的、还有来调解速裁的。还没等我缓过神来,当事人就里一层外一层地将我围住,你一言我一语地咨询,我的第一天便在匆忙和紧张中开启了。当事人如雨后春笋般走了一批又来一批,源源不断、络绎不绝,我就像一颗高速旋转的陀螺,不断地接收材料、解答问题、登记案件,没有一刻停歇。一天下来,口干舌燥的我仿佛打完了一场硬仗,整个人身心俱疲、晕头转向!上班的第一天,我便尝到了立案工作的劳累和辛苦。

立案工作虽有苦累,但也会收获快乐。还记得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提出要求与男方离婚且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此时,男方同意离婚并抚养女儿,但提出了一个苛刻的要求——女方从此不得再跟女儿见面。女方坚决不同意,双方数度就此僵持不下。见此情形,我们速裁团队迅速决定,将男女方分开做思想工作。这一头,我们苦头婆心告知男方,法律规定女方有探望女儿的权利,男方不得干涉,否则女方可以起诉男方;另一边,我们又向女方释法说理,女方作为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每月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在行使探望权时要与男方协商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一个小时过去了,原、被告最终同意当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开心的我立马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及调解书一并制作完成,当面送达双方当事人。从当事人来法院起诉离婚到送达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不到2个小时,当事人感叹道:“法院办事真是快啊!”听到当事人由衷的赞许,我感到无比开心与自豪,内心充满了力量。

就这样,我在立案工作的苦与乐之间不断地前行着、成长着。转眼间,我在立案庭工作已三年了,这期间我看到了群众的诉求疾苦,也尝到了工作的苦辣酸甜,更是从一名“立案新兵”成长为一名“立案排头兵”,也愈发地清楚了自己的使命与担当。小小的立案窗口,每天都会发生不同的故事,平凡而琐碎,但却承载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寄托与希望!

作为一名“立案排头兵”,我要用微笑迎接当事人,用爱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用决心践行崇高理想,将无悔的青春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为自己的人生添彩,为法院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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