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网讯 通讯员朱孟哲 刘昱报道 12月14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因被告人鲁某身体残疾,该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将庭审安排在被告人家附近的大同镇派出所进行。
鲁某不仅肢体残疾,而且家境贫寒,没有钱乘车来县城。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第一次来法院报到时,刑庭庭长龚腊春了解到他的家庭情况,便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三十元钱给他,让他作为回家的路费。考虑到被告人鲁某一人独自抚养老母亲,行动不便,刑庭的法官们便决定开展此次巡回审判。
冬日里寒气逼人,法官们的到来却带给鲁某阳光般的温暖。 庭审后,鲁某拄着拐杖,艰难地迈到法官面前,眼里闪着泪花,他说:“我如今犯了罪法院还这么为我着想,真是谢谢你们了,你们跑了这么远路,减轻了我很多负担,今后一定汲取教训,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法律是公正而严肃的,残疾人犯罪同样要受到处罚。与此同时,法亦有情,蕲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体现对特殊群体的“格外关照”,在惩治犯罪时,坚持便民利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