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5天来,湖北省各级纪委可没停止工作。1月27日至1月31日,湖北多名干部被通报。
荆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发放监考费,同时,该单位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中心主任王卫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门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黄胜堤,在生病住院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人员所送礼金,并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鄂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定芦,为儿子操办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落驾坪派出所副所长戴国胜,为女儿操办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洪湖市卫计局主任科员谌启炎,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监利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管理股股长曾学成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监利县广播电视台违规发放津补贴,县广播电视台党总支书记、台长方鹏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兴山县高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郑鑫,为儿子操办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以工会经费的名义,违规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发放中秋福利费。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肖珍波,时任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黎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远安县茅坪场粮食购销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杜方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北省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先康,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阳高新区招商局高端装备制造分局副局长王强政,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襄阳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局支部书记、局长曾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张虎、总工程师张金洪、副局长刘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